當事人遭控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0901號」被告於便利商店內,將他人遺留在桌面上的行動電源及充電線據為己有,遭控侵占遺失物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查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深表悔意。末因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檢察官認其應無再犯之虞,給予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