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遭控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0901號」被告於便利商店內,將他人遺留在桌面上的行動電源及充電線據為己有,遭控侵占遺失物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查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深表悔意。末因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檢察官認其應無再犯之虞,給予不起訴處分。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