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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票字第2487號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票字第2487號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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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票字第2487號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當事人持有債務人簽發之本票,惟債務人於到期後仍未依約清償款項,遂委託本事務所協助處理。本所律師審閱本票及相關資料後,依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經法院審查認定票據形式及權利行使均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准予就新臺幣46萬元及相關利息強制執行,並由相對人負擔程序費用。律師認為,本票具有迅速實現債權之功能,透過合法程序可有效保障債權人權益並提高追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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