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二審獲原判決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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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二審獲原判決撤銷改判】「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訴字第607號」被告因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持偽造證件向被害人索取投資款項,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上訴。律師主張被告父母離異且祖母高齡90歲,高中肄業社會經歷不足誤信工作為合法加入才詐騙集團,在二審審理期間已坦承罪行,並深感悔悟。高等法院法官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對其犯行深感悔悟,裁判原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以期平衡其罪責與社會復歸之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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