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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過失傷害告訴代理人-成功起訴

  • 當事人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過失傷害告訴代理人-成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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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過失傷害告訴代理人-成功起訴】
    「臺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調偵字第141號」告訴人因被告於114年9月凌晨,駕駛貨車時未禮讓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之告訴人,與之發生碰撞,致使告訴人受有頸椎脊髓損傷及顏面多處撕裂傷,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被告在天候與路況良好之情況下,未依法停讓行人而致使告訴人受有上開傷害,且經鑑定為極重度第七類身心障礙。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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