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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無罪!

  •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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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無罪!】
    「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403號」被告因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遭訴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該帳戶是被告在海外工作時領取薪資與代購遊戲點數的工具,且被害人確實有收到對應價值的遊戲裝備,其後續受騙的款項是匯入其他帳戶,與被告無直接關聯。由於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具有幫助犯罪之主觀意圖,法院最終依據「無罪推定」原則,裁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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