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桃園詐欺律師推薦】誤信網友返還代墊款而提供常用薪轉帳戶-專辦詐欺律師如何從「帳戶用途與常情」排除未必故意爭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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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當事人是一位在台生活多年的外籍人士,因中文理解能力有限,在社群軟體上結識了自稱要來台置產並提供其工作機會的網友。詐騙集團利用當事人的信任,先以「贈送昂貴禮物」及「代墊運費」為由,博取當事人好感並使其付出金錢。隨後,對方聲稱為了償還欠款,要求當事人將兩張銀行提款卡透過超商寄出,辯稱這是公司領款的「專用代碼」。當事人不疑有他,交付了提款卡,隨即該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其他被害人的投資詐騙款項,導致當事人被控涉嫌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接手此案後,律師團深入研析案情並採取以下策略:
1️⃣還原對話細節: 我們詳盡分析當事人與詐騙成員的對話紀錄,指出當事人曾多次詢問寄卡細節並表達疑慮,但對方以情緒勒索(如「不拿就是看不起我」)及承諾還款等方式施壓,證明當事人是基於「交友往來情誼」及「收回墊款」的主觀心態,而非有助成犯罪之意圖。
2️⃣舉證帳戶性質: 律師向檢方提出證明,顯示被交付的帳戶均為當事人日常領取薪資及繳納保險費的長期使用帳戶。依據常理,若有犯罪意圖,絕不可能輕易將對生活至關重要的核心帳戶交予他人。
3️⃣強調主觀無故意: 律師主張當事人對詐騙集團的犯罪計畫完全不知情,其行為屬於「疏於防範」而非具備「幫助犯罪之不確定故意」。
檢察官採信本所律師的辯論與證據,認為當事人的辯解有理,且偵查中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當事人明知對方是詐騙集團而仍提供帳戶。最終,台北地方檢察署正式對當事人做出不起訴處分,成功守護了當事人的清白與生活。
在本案中,詐騙集團利用了人們的善良與社交需求,將單純的交友行為轉變為犯罪工具。許多民眾認為只要自己沒拿錢、沒害人就沒事,卻忽略了交付「金融帳戶資訊或提款卡」給他人,在實務上極易被認定為詐欺共犯。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法律案件的關鍵往往在於「主觀心態」的論證。若不幸捲入類似案件,應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透過精確的證據蒐集與法律解構,才能在複雜的法律訴訟中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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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與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