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詐欺、洗錢一定會被起訴嗎?成功爭取不起訴!律師解析不起訴關鍵

被控詐欺、洗錢一定會被起訴嗎?成功爭取不起訴!律師解析不起訴關鍵
 
本法案件指名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獲不起訴處分
 
近年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不少民眾因帳戶金流、投資合作、借貸往來或協助收付款,而遭檢警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甚至犯罪組織條例偵辦。然而,依法院及檢察實務,並非與詐欺集團有金流接觸即當然成立犯罪,仍須有充分證據證明具有共同犯意及犯罪故意。只要能提出完整客觀證據,仍有機會成功爭取不起訴。
 
 
一、本法構成要件解析
 
依刑法第339條及相關實務見解,詐欺罪須具備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財物,以及行為人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等要件。若涉及加重詐欺或洗錢案件,檢察官尚須證明被告明知犯罪而共同參與、分工或掩飾犯罪所得。法院一再強調,不能僅憑金流往來、帳戶使用或與涉案人聯繫,即推論具有犯罪故意。
 
 
二、本法保護法益
 
詐欺罪主要保障人民財產法益及社會交易秩序;洗錢防制法則維護金融秩序與追查犯罪所得。法院實務認為,刑事責任必須建立在客觀證據之上,而非單憑推測或懷疑,因此所有犯罪構成要件均須經嚴格證明。
 
 
三、本法實務上通常判刑刑度
 
普通詐欺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成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犯罪組織或洗錢等案件,刑責可能大幅提高,甚至面臨數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一旦收到警詢或傳票,應盡速尋求律師協助,避免因錯誤陳述影響案件結果。
 
 
四、本法辯護重點
 
法院最重視犯罪故意是否存在。辯護重點通常包括交易背景、資金流向、雙方通訊內容、合作模式及客觀金流資料,證明當事人並未參與詐欺集團運作,也無共同犯意。完整還原交易經過、提出有利證據,往往是成功爭取不起訴的重要關鍵。
 
 
五、成功案例
 
【涉詐欺、洗錢案件成功爭取不起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56918號
 
當事人遭指控涉嫌參與詐欺集團,涉及加重詐欺、洗錢及犯罪組織等罪嫌。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接受委任後,全面檢視卷證、整理金流及相關客觀資料,指出卷內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共同犯意或參與犯罪組織。檢察官綜合全案證據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六、常見Q&A
 
Q1:帳戶有收到詐欺款項,一定會被起訴嗎?
不一定,仍須證明當事人明知犯罪而參與,不能僅因金流往來即認定有罪。
 
Q2:被列為詐欺被告代表一定有罪嗎?
不是。檢察官仍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犯罪構成要件,證據不足即可不起訴。
 
Q3:收到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該怎麼辦?
應立即保存對話紀錄、交易資料及金流證明,並盡快委任律師協助擬定完整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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