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刑事訴訟
近年來,隨著民間借貸、資金周轉及私人金流往來增加,重利罪案件逐漸成為實務上常見的刑事爭議。許多民眾在借貸關係中,因利息約定、還款方式或金流紀錄不清,而遭對方指控「高利貸」、「重利剝削」,甚至被移送檢察
近年來,隨著家庭暴力防治意識提升,家暴相關案件數量明顯增加。實務上,許多民眾在伴侶或家人發生爭執時,因情緒激動出現拍門、阻擋去路、限制對方離開或激烈爭吵行為,而遭對方報警提告,甚至被認定涉及「家庭暴力
近年來,隨著交通事故案件增加,刑法過失致死案件已成為法院與地檢署相當常見之刑事案件類型。實務上,許多民眾原先僅認為自己只是「違規停車」、「一時沒注意」、「視線死角」或「未注意車前狀況」,卻在事故發生後
近年來,隨著鄰居糾紛、租賃衝突、感情糾紛及社區爭議增加,刑法毀棄損壞案件數量持續上升。實務上,許多民眾因噴漆、潑糞、破壞監視器、毀損車輛、撕毀海報或破壞公共設施,而遭警方依刑法毀損罪移送法辦。
近年來,隨著詐欺集團、虛擬貨幣交易及人頭帳戶案件大量增加,詐欺、洗錢防制法案件已成為地檢署與法院重點查緝類型。實務上,許多民眾原先僅認為自己是「借帳戶」、「代領款項」、「協助轉帳」或「幫忙換幣」,卻在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5 百元以下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