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手而引發的生命危機!
【因分手而引發的生命危機!】
本件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成功獲得正義,被告遭判五年徒刑!
一、 案件經過:恐怖的午夜烈焰 本案發生於民國112年1月19日凌晨。被告因不滿同居女友、即本案被害人楊小姐提出分手並要求其搬離住處,竟在憤怒之下採取極端報復手段。
被告先前往社區地下停車場,將汽油潑灑於地面後點火,引發火勢導致包括楊小姐在內的多名住戶機車及攤車遭到燒毀。隨後,被告更進一步前往楊小姐位於5樓的住處門外走道點火,甚至潛入屋內廚房開啟瓦斯桶,意圖以火機點燃瓦斯引發氣爆,並對楊小姐恐嚇「要死一起死」。所幸楊小姐反應迅速,及時奪下打火機並關閉瓦斯,隨後與到場消防隊合力撲滅火勢,才未釀成更嚴重的社會慘劇與人命傷亡。
二、 解決過程:專業法律攻防,揭露殺人意圖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接受被害人楊小姐委任後,全力投入法律救濟程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雖坦承部分放火行為,但對於殺人之意圖多有辯解。
我方律師團隊審慎研析相關證據,包括現場照片、桃園市消防局之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證人證詞。我們在庭上嚴正指出:被告於密閉空間開啟瓦斯並試圖點火,且口出惡言威脅,顯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且其縱火行為不僅危害特定對象,更嚴重威脅整個社區大樓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針對被告遲遲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之傲慢態度,本所律師亦代表告訴人堅決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正視聽並撫慰被害人身心之巨大恐懼。
三、 官司結果:遲來的公義判決 桃園地方法院經審理後,採納了我方及檢察官的見解。判決書指出,被告雖因被害人及時阻止而未發生氣爆或致人於死,但其行為已構成殺人未遂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及家庭暴力罪。
法院審酌被告僅因感情不睦即採取極端手段,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且事後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最終,桃園地方法院於112年12月26日作出判決,處被告有期徒刑五年二月。
本案的判決結果,不僅是對被告惡行的懲戒,更是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法律權益的實質守護。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將持續站在第一線,為客戶提供最專業、堅定的法律支持。
四、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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