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吵架一句話就變刑事案件?尚耘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避免留下前科!

家暴吵架一句話就變刑事案件?尚耘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避免留下前科!
 
本法案件指名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獲不起訴處分
 
許多夫妻、情侶或家庭成員發生爭執時,常因情緒激動脫口而出氣話、狠話,甚至互相指責、爭吵。然而,不少人在衝突過後卻收到警察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赫然發現自己竟被控涉及家庭暴力、恐嚇罪、妨害自由等刑事案件。
 
事實上,家庭暴力案件並非只要發生爭執就一定成立犯罪。法院與檢察實務均認為,仍須依據具體證據判斷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不能僅憑單方指述即認定有罪。尤其在家庭衝突情境下,情緒性言語與刑法上恐嚇犯行之間,往往存在重大差異。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專辦家暴案件、保護令案件、恐嚇罪辯護及刑事案件,成功協助許多當事人爭取不起訴、撤銷告訴及無罪判決。
 
 
一、本法構成要件解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本身並非處罰所有家庭衝突,而是針對家庭成員間之身體、精神、經濟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加以規範。
 
若涉及刑事責任,實務上最常見者包括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及妨害自由罪等。法院認為,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仍須符合各罪之法定構成要件。
 
以恐嚇罪為例,除了言語內容外,尚須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並具有具體惡害通知內容。若僅係雙方爭吵時之情緒性發言、氣話或宣洩不滿,未必當然成立犯罪。
 
實務上檢察官亦會綜合考量雙方對話前後脈絡、衝突背景、錄音內容、訊息紀錄及客觀證據,而非單純擷取片段內容認定犯罪成立。
 
因此,家暴案件是否成立刑事責任,仍應依據完整事證進行個案判斷。
 
 
二、本法保護法益
 
家庭暴力防治法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家庭成員之人身安全、人格尊嚴及家庭生活安寧。
 
立法者希望透過保護令制度及刑事處罰機制,防止家庭暴力持續發生,避免被害人遭受進一步侵害。
 
然而,法院亦強調,刑事程序必須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即便家庭成員間確實曾發生激烈衝突,若欠缺足夠證據證明犯罪成立,仍不得率然認定有罪。
 
因此,法律一方面保護家庭成員安全,另一方面也保障遭指控者之訴訟權利與程序正義,避免因家庭糾紛演變為錯誤定罪。
 
 
三、本法實務上通常判刑刑度
 
家暴案件實際刑責須視所涉及之罪名而定。
 
若成立普通傷害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若違反保護令,亦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責任。
 
法院量刑時通常會考量:
 
* 是否造成實際傷害
* 是否有保護令存在
* 是否坦承犯行
* 是否達成和解
* 是否初犯
* 犯後態度及家庭狀況
 
實務上,若證據不足、言語不具體、雙方互有衝突或屬情緒性爭吵,則仍有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可能。
 
 
四、本法辯護重點
 
家暴案件辯護核心在於釐清事實真相及犯罪構成要件。
 
律師通常會著重檢視:
 
* 雙方對話紀錄
* LINE訊息內容
* 錄音錄影資料
* 驗傷證明
* 報案紀錄
* 證人證詞
* 保護令卷證資料
 
尤其恐嚇案件中,關鍵在於相關言論是否足以形成具體惡害通知,而非僅屬情緒宣洩。
 
若能證明雙方係因家庭衝突而互相爭執,且相關言論未達刑法恐嚇罪之程度,往往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五、成功案例
 
【家庭暴力恐嚇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00號
 
當事人因家庭衝突遭控涉及恐嚇罪,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辯護。
 
本所律師詳細分析雙方對話紀錄及卷內證據後指出,相關言論並未具體指向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惡害通知,與刑法恐嚇罪之構成要件不符。
 
檢察官綜合全案事證後認為,卷內欠缺積極證據證明犯罪成立,且相關發言較屬家庭爭執過程中之情緒性言語,不足以認定構成刑事恐嚇犯行。
 
最終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本案顯示,家庭衝突中的情緒發言,並不當然等同刑事犯罪,仍須嚴格檢驗法律要件與證據內容。
 
 
六、Q&A常見問題
 
Q1:夫妻吵架說「你給我小心一點」會構成恐嚇罪嗎?
 
不一定。法院仍須判斷是否具有具體惡害通知內容,以及是否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不能單憑一句氣話就成立犯罪。
 
Q2:被申請保護令就代表一定有罪嗎?
 
不是。保護令程序與刑事責任不同,即使核發保護令,也不代表刑事案件一定成立。
 
Q3:家暴案件可以爭取不起訴嗎?
 
可以。若證據不足、構成要件不符、告訴內容與客觀事證不一致,均可能爭取不起訴處分。
 
 
七、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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