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被告一定會起訴嗎?傷害、恐嚇成功爭取不起訴!律師解析家庭暴力案件關鍵
家暴被告一定會起訴嗎?傷害、恐嚇成功爭取不起訴!律師解析家庭暴力案件關鍵
本法案件指名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獲不起訴處分
家庭糾紛發生口角甚至肢體衝突後,常因對方報警而遭依家庭暴力、傷害或恐嚇罪偵辦。許多人擔心只要被聲請保護令或遭提告,就一定會留下前科。事實上,檢察官及法院仍須依證據判斷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若證據不足、雙方已和解或欠缺犯罪事證,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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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法構成要件解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並非獨立處罰「家暴」本身,而是針對家庭成員間發生傷害、恐嚇、強制、妨害自由等犯罪時,加以特別規範。法院實務認為,仍須證明被告確有施暴、恐嚇或其他犯罪行為,不能僅因雙方發生爭執或單方面指述,即認定犯罪成立。檢察官仍須依驗傷、監視器、錄音、對話紀錄及證人證詞等證據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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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法保護法益
家庭暴力防治法旨在保障家庭成員生命、身體、自由及人格安全,避免家庭暴力持續發生。然而,法院實務也強調,保障被害人權益的同時,仍須遵守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不得因家暴指控即推定被告有罪,所有犯罪事實仍應有充分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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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法實務上通常判刑刑度
家暴案件涉及傷害、恐嚇等犯罪時,仍依刑法各罪量刑。若成立普通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若雙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告訴乃論部分)、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可能予以不起訴、緩起訴,法院亦可能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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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法辯護重點
家暴案件辯護重點,在於完整還原衝突經過,蒐集對話紀錄、監視器、錄音、驗傷資料及第三人證詞,釐清是否確有犯罪行為。若屬雙方互相拉扯、情緒性爭執,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成立,律師亦會協助促成調解、和解及提出有利事證,爭取不起訴或最有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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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功案例
【家庭暴力傷害、恐嚇案件成功爭取不起訴】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737號
夫妻因家庭糾紛及薪資問題發生爭執,雙方互控傷害、毀損及恐嚇等罪。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後,律師協助釐清案件經過,積極促成雙方理性協商並完成和解,傷害部分因撤回告訴而不起訴;恐嚇部分則因欠缺足夠客觀證據,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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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Q&A
Q1:被家人提告家暴一定會起訴嗎?
不一定,仍須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成立,並非提出告訴就一定起訴。
Q2:家暴案件和解後就沒事嗎?
部分告訴乃論犯罪可因撤告終結,但仍須依個案罪名及偵查結果判斷。
Q3:收到警方通知家暴案件怎麼辦?
建議第一時間委任律師,保留對話紀錄、監視器及相關證據,避免因說明不完整影響案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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