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恐嚇、妨害自由一定會起訴嗎?成功爭取不起訴!律師解析關鍵辯護重點

被控恐嚇、妨害自由一定會起訴嗎?成功爭取不起訴!律師解析關鍵辯護重點
 
本法案件指名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獲不起訴處分
 
不少人因LINE、Messenger、微信等通訊軟體傳送訊息,遭對方提告恐嚇或妨害自由。究竟一句氣話、警告或催討債務,就一定構成犯罪嗎?法院及檢察實務認為,仍須綜合發言內容、前後脈絡、客觀情境及行為人主觀意思判斷,並非對方感到害怕,即必然成立恐嚇罪。
 
 
一、本法構成要件解析
 
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須行為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惡害通知,使一般人足以心生畏懼;妨害自由罪則須有強制、限制他人行動自由等行為。法院實務認為,若僅屬情緒性發言、意見表達或提醒風險,而未具有實際惡害通知內容,通常難認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二、本法保護法益
 
本罪主要保護人民的人身自由、生活安全及意思決定自由,使任何人免於受到非法脅迫或恐嚇。法院亦強調,刑法並非禁止所有令人不舒服的言論,而是須達到足以使一般人產生恐懼之程度,始可能成立犯罪,因此仍須依具體個案認定。
 
 
三、本法實務上通常判刑刑度
 
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涉及強制、妨害自由等犯罪,刑度則依具體罪名有所不同。實務上,法院通常會綜合雙方衝突背景、對話內容、是否和解、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決定是否起訴、量刑或從寬處理。
 
 
四、本法辯護重點
 
律師辯護重點在於完整還原對話脈絡,分析訊息內容是否屬惡害通知,以及是否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同時提出完整對話紀錄、錄音、證人證述及客觀事證,證明當事人並無恐嚇犯意,或相關言論僅屬意見表達、催告或提醒,往往是爭取不起訴的重要關鍵。
 
 
五、成功案例
 
【恐嚇案件成功爭取不起訴】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42號
 
當事人因通訊軟體訊息提及投資風險,遭對方認為涉及恐嚇而提出刑事告訴。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後,律師提出完整對話紀錄及事件背景,主張相關內容僅係提醒投資風險,並非惡害通知,也無恐嚇犯意。檢察官綜合全案證據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六、Q&A
 
Q1:LINE傳訊息就可能構成恐嚇罪嗎?
不一定,仍須判斷是否屬惡害通知,並足以使一般人產生恐懼。
 
Q2:催討債務會成立妨害自由或恐嚇嗎?
合法催討債務原則上不構成犯罪,但若伴隨非法拘束、暴力或具體恐嚇內容,仍可能涉及刑責。
 
Q3:收到警察通知恐嚇案件怎麼辦?
建議立即保存完整對話紀錄及相關證據,並儘速委任律師陪同偵訊,釐清案件事實並提出有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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