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過失致死案件 — 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辯護過失致死案件 — 不起訴處分】 本案當事人為被害人之雇主,被害人前往從事理貨作業時遭滑升門掉落而重傷送醫急救後死亡,即被遭控從事理貨作業時當事人應具監督注意義務之保證人地位。惟尚耘團隊道破盲點,被害人前往從事理貨作業應係為承攬人地位,對此事並無維護、監督之事。給予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