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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在便利商店拿走與自己相同顏色的雨傘遭控竊盜-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因在便利商店拿走與自己相同顏色的雨傘遭控竊盜-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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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因在便利商店拿走與自己相同顏色的雨傘遭控竊盜-獲不起訴處分]
    「114年度偵字第42300號」被告因在便利商店拿走與自己雨傘顏色相同的告訴人之雨傘,遭控竊盜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所使用之雨傘顏色與告訴人相同,同時傘架上也放置多把同顏色的傘,被告疏於注意才致拿錯傘。難僅以被告客觀上取走告訴人之傘,即認被告有竊盜之犯意,逕以該罪責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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