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侵占所有物未返還-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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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侵占所有物未返還-獲不起訴處分】「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27930號」當事人因遭前同居人指訴侵占其物品,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在兩人分手後,就已將所有物品都打包了,且已由告訴人之有人取走了。並且告訴人無法提供物品之購買證明及記錄,被告之母也否認曾贈與告訴人禮物。且告訴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出現「紀錄可以作假!對話時間與照片、紀錄等等。這要工程師處理才有辦法。」等對話紀錄。難以告訴人單一指訴即對告訴人以上開罪相繩,且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何侵占之犯行。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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