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被告佯裝店家親友用餐詐欺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起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被告佯裝店家親友用餐詐欺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起訴】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8859號」當事人因兩度遭被告騙取餐點未付費,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明知自己無支付餐費之能力,仍基於詐欺之犯意,於114年4月及5月兩度至爭鮮壽司餐廳騙取餐飲服務,使店家陷於錯誤提供餐點。經店家報警後,檢方偵查後認其涉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提起公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