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車禍委託尚耘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答辯勝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車禍委託尚耘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答辯勝訴】 「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簡字第237號」當事人因過失傷害案件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提起訴訟,本所律師主張當事人因被告疏於注意而遭當事人受有創傷性氣胸等傷勢,使當事人至案發後有長達7個月之久未能工作,且事故影響當事人生活與身心甚鉅。民事庭採納本所證據,判決被告應給付予當事人壹佰參拾萬陸仟捌佰陸拾玖元。原告獲得正義。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