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傷害委託尚耘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答辯勝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傷害委託尚耘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答辯勝訴】 「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苗簡字第210號」當事人因遭被告故意傷害而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提起訴訟,本所律師主張當事人因遭被告當同儕之面掌摑,使當事人心生恐懼,身心面臨極大痛苦。民事庭採本所證據,認被告應給付6萬元精神慰撫金予當事人。原告獲得正義。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