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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假冒電信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假冒電信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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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假冒電信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6242號」當事人因假冒電信傳送繳費簡訊予告訴人,遭控詐欺而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因被告在微信認識暱稱為「STARS TW」之人, STARS TW 稱有販售家樂福及全國電子禮券,所以索要了被告電話號碼,再利用其號碼詐騙告訴人。然被告主觀上若有詐欺之犯意,應會盡力隱匿其身分,避免為警方查獲。本「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難以告訴人單一指訴即對被告以上開罪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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