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一審答辯勝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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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一審答辯勝訴(緩刑三年)】「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原簡字第112號」當事人因交付金融帳戶及密碼遭訴幫助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遭暱稱黃瑞德騙取金融帳戶及密碼,其交付密碼時並不知情對方為詐團成員,堪認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主觀並無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且其於審理程序中已和被害人調解成立,也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獲法院裁判緩刑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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