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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假投資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假投資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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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假投資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52019號」當事人交付金融帳戶及提款卡,遭控幫助詐欺洗錢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在IG上看到唱歌體驗的廣告,進入群組後被告知要參加體驗活動就需參與投資,嗣後被告被加入另一個群組並進到一個平台,並依對方指示操作,最後被對方騙取帳戶及提款卡。被告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洗錢之犯意,其交付帳戶及提款卡時並不知情對方為詐騙集團,且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有幫助詐欺洗錢之犯行,難以告訴人單一指訴即以上開罪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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