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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竊盜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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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竊盜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228號」當事人因竊取告訴人倉庫中存放13瓶酒,遭控竊盜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領取酒類與暫扣貨款的行為,均發生於其為告訴人執行銷售業務的合作期間,且當時被告仍保有進入倉庫的合法權限。檢察官認為,由於雙方對於應付酬勞尚有未清償的金錢糾紛,且告訴人未能明確核算應給付之報酬,因此無法認定被告具有主觀上的不法所有意圖。末本件被視為勞資雙方對於利潤分配與薪酬支付的民事爭議,而非刑事犯罪,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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