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公共危險-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公共危險-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7344號」當事人因起步時未禮讓後方車輛,間接引發後續三部車輛追撞,導致告訴人受有左側近端肱骨骨折等傷勢,遭控過失傷害等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車輛與他車並未發生直接碰撞,且缺乏證據證明被告主觀上知悉車禍發生而有逃避意圖。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