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家庭暴力妨害性隱私-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家庭暴力妨害性隱私-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51365號」當事人未經告訴人同意攝錄性影像,遭控妨害性隱私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雖利用寵物攝影機非法拍攝同居人的私密影像,並在雙方發生爭執後將影片傳送給對方,終經本所律師在兩造間多次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經此偵查程序已深有悔悟無再犯之虞,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