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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兒少性剝削-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兒少性剝削-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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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兒少性剝削-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1097號」當事人因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酒店陪酒及坐檯等工作,遭控違反兒少性剝削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指出被告於聘僱前均有查驗身分證件以確保當事人已成年,並無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酒店陪酒之犯行。且本案僅有被害人的片面指述,並缺乏通訊紀錄或其他積極證據支撐犯罪事實,本於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主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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