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控恐嚇危安-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控恐嚇危安-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5235號」當事人因多次向告訴人住處潑灑不明動物糞便,遭控恐嚇危害安全。律師主張告訴人無法提供具體的錄影證據或積極事證來證實其指控,相關說詞僅為片面臆測。由於證據不足且無法證明被告有實質的恐嚇意圖,檢方最終不予起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