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遭訴交通過失致死-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當事人遭訴交通過失致死-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 當事人遭訴交通過失致死-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交通過失致死-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訴字第83號」被告於113年11月21日騎機車搭載配偶,因未依規定禮讓右方車先行,與陳00駕駛的小貨車發生碰撞。致使其妻傷重死亡遭訴過失致死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於事後自首並在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身為被害人家屬已獲得其他家屬(子女)之原諒,且其無前科。最終裁判緩刑三年。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