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2719號」本案當事人因參與詐騙集團並擔任「面交車手」,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且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分期履行賠償中。法官最終裁判其緩刑三年的機會以啟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