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76號」被告因交付金融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是因誤信IG上的代工求職與投資資訊,在損失鉅額款項後,在暱稱「澤宇(小宇)」誘導下而交出自己的金融帳戶。被告本身也是詐騙受害者,且並無明確證據證明其具有協助犯罪的主觀故意。依對話紀錄與資金往來,說明其交付帳戶是基於追回損失的錯誤判斷而非惡意。檢察官最終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