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背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背信-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調偵緝字第9號」原告因在收受告訴人新臺幣300萬元後未依約交付比特幣,遭控背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雙方法律關係應屬單純的民事買賣契約,而非具備委任關係的內部忠誠義務,因此不符合刑法背信罪的構成要件。由於缺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刑事犯罪意圖,本案被認定為民事糾紛,最終不予起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