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離婚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准予離婚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離婚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准予離婚】 「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220號」被告因兩度離家出走且搭乘同一陌生男子車輛離去,原告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請求離婚之訴訟。律師主張雙方因語言隔閡與價值觀差異,被告因而兩度離家出走且搭乘同一男子車輛離去後返回越南未再回到台灣,雙方婚姻已產生嚴重破綻且無回復可能。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准予離婚。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