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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獲緩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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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獲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3504號」被告於114年11月透過社群媒體加入詐騙組織,並依上游指示於指定地點向被害人收取60萬元新臺幣,隨後將贓款轉交給其他組織成員,遭控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查中皆坦承罪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檢察官考量被告無前科紀錄,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給予一年緩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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