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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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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智附民字第4號」原告日帝汽車有限公司因被告未經授權,擅自重製並修改原告享有著作權之廣告文案,並將其發布於自身經營之臉書專頁進行公開傳輸,侵害原告著作財產權,原告遂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侵權事實明確,且被告前已因本案遭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法院審酌被告身為競爭同業,其行為雖具備招攬客戶效果,但因原告實際損害與被告獲利均難以計算,故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規定酌定賠償數額。最終法院判命被告應給付原告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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