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加重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加重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9460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掩飾不法所得金流,遭控加重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提供與暱稱「unknown」之人虛擬貨幣交易對話紀錄,證明資金往來屬於正當的買賣行為。由於查無被告與詐騙集團有共謀的主觀意圖或客觀事證,檢察機關最終判定犯罪嫌疑不足,不予起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