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偽造文書-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偽造文書-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8084號」被告因在電商平台販售自拍桿時,擅自冒用他人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的認證編號,藉此欺騙消費者該產品已通過品質檢驗,遭控偽造文書與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查程序中皆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且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檢察官考量被告無前科紀錄且情節輕微,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