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偵字第1669號」被告因交付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在網路平台販售相機時,誤信詐騙集團偽裝的買家稱要自行請貨運公司收件,並請收件司機交付款項,讓其透過連結填寫貨運資料,被告不疑有他將個人資料及銀行帳戶填寫交出。被告在買賣過程中因個人資料外流而受騙,並無協助犯罪之主觀犯意,且事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因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