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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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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10號」原告因在校內遭到四名同儕肢體攻擊與限制行動,導致身體受傷並產生心理陰影,進而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訟。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等人確實存在不法侵害行為,其法定代理人疏於監督責任,應負連帶賠償之責。最終法官判命被告等人須給付原告共計新臺幣二十萬元及相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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