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准予核發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協助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准予核發】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03號」聲請人因遭相對人多次肢體暴力與言語辱罵,委任尚耘律師團隊協助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在審酌律師提供之相關診斷證明書與通報表後,認定受害者有繼續受虐之急迫危險,因此依法核發保護令以確保其人身安全及明確禁止相對人對受害者及其子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行為、騷擾或跟蹤,並規定由相對人負擔程序費用。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