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二審獲判緩刑兩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二審獲判緩刑兩年】 「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24號」被告因提供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不服屏東地方法院第一審之判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上訴。律師主張被告上訴二審後仍皆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法院考量被告已展現悔意且積極彌補損失,亦無前科紀錄裁判兩年緩刑以啟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