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毀棄損壞-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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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毀棄損壞-一審獲判無罪!】「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241號」被告因與其子共同在公寓樓梯間噴灑油漆、書寫「凶宅」及潑灑糞尿,遭訴毀損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相關監視器畫面僅見其子調整鏡頭,從未錄得被告身影,且案發時被告已高齡76歲,難認有體力進行大範圍的毀損行為。並質疑告訴人提供的監視錄影並不完整,相關事證顯有不足。法院審理後認為,卷內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其有犯意聯絡或參與犯罪,不能僅因其與子同住即推論其犯罪,故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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