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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清償借款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清償借款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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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清償借款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豐簡字第948號」當事人因於交往期間多次借款予被告,迄今未清償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法院透過審查雙方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轉帳明細,確認了部分借貸關係確實存在,而非被告所辯稱的贈與性質。最終法院裁定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173,000 元,並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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