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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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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南小字第157號」原告因受騙匯款至被告提供予詐騙集團之金融帳戶,導致財產損失,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訴訟代理人。法院認定被告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屬於協助他人不法侵害原告權利,應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被告須給付原告新臺幣89,152元,並按年息百分之五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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