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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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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簡字第225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依上游指示向被害人收取現金並隱匿資金流向,藉此獲取不法利益,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罪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展現良好悔意。法院考量被告未有前科紀錄,且以履行賠償完畢,裁判兩年緩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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