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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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190號」被告因交付個人網路銀行帳密,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係因在網路尋找工作後進入一個投資群組,誤信「財祥專業講師」稱可教其投資獲利,其交付帳戶的行為缺乏幫助犯罪的主觀犯意。檢察官認被告在帳戶管理上存在疏失,但因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其明知帳戶會被用於非法目的,最終判定犯罪嫌疑不足。因此,檢察機關依法對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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