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協助藏匿人犯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緩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協助藏匿人犯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緩起訴處分】 「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7099號」被告在A男於台南市多處進行開槍射擊與投擲震憾彈犯案後逃亡期間,協助其在台中市的飯店登記住宿並提供餐飲,意圖使其規避警方追緝,遭控藏匿人犯。檢察官考量被告坦承罪行且查無前科,最終給予一年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其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四萬元。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