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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訴∣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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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訴∣一審答辯勝訴】
    「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基小字第1579號」原告因誤信詐騙集團的投資話術,先後匯款共計新臺幣十萬元至被告提供予詐騙集團之銀行帳戶,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訴。法院認定被告將個人金融帳戶交由他人使用,在客觀上未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對原告之財產損失負起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最終法官判決被告必須給付原告十萬元及法定利息,且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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