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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違反個資法∣獲緩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違反個資法∣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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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違反個資法∣獲緩起訴處分】
    「基隆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2927號」被告因與告訴人有金錢借貸糾紛,於民國112年6月至114年10月間,陸續利用臉書及抖音,公開張貼告訴人手持借據、本票及現金之照片,揭露其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等個資,遭控違反個資法。檢察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對此部分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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