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違反個資法∣獲緩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違反個資法∣獲緩起訴處分】 「基隆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2927號」被告因與告訴人有金錢借貸糾紛,於民國112年6月至114年10月間,陸續利用臉書及抖音,公開張貼告訴人手持借據、本票及現金之照片,揭露其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等個資,遭控違反個資法。檢察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對此部分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