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55506號」被告因提供金融帳戶與密碼給詐騙集團,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是因誤信能透過美化帳戶金流來申請貸款,才在受騙情況下交出提款卡。檢方認定被告並無協助犯罪的主觀意圖,且其辯詞與通訊紀錄相符,因此判定罪嫌不足。最終,檢察署決定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