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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緩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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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緩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檢察署115年度調偵字第47號」被告受詐騙集團指示擔任車手,於114年9月間在超商向被害人收取270萬元詐騙款項後轉交給上游成員,遭控加重詐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犯後坦承不諱、深具悔悟,也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成立並取得被害人同意給予緩起訴的機會。檢察官考量其無前科且歷經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最終准予緩起訴處分,命其須分期給付賠償金並參加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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