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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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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宜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6540號」被告以暱稱「理財真理EASON」加入詐欺集團,誘導告訴人辦理超額車貸,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辯護律師主張被告經營合法的諮詢公司多年,係因告訴人信用與房產條件不佳,主動諮詢後被告才評估並建議車貸方案並轉介相關業務,屬於正當商業諮詢範圍。檢察官審理發現,對話紀錄證實係告訴人主動聯繫,且亦無證據證明被告與該集團有不法聯繫或知悉詐騙情事。由於缺乏積極證據顯示被告具備主觀犯意或共犯關係,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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